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虎滩新区水厂

发布时间:2018-06-13 19:17 浏览量:
6月12日,市排水处下发了,关于要求全市各污水处理厂,保证汛期处理水量、除臭系统有效运行的通知文件。
 
汛期即将来临,为保证汛期各BOT污水、污泥处理厂能够安全、连续、稳定达标运行。针对歌唱的运行特点,市排水处提出了如下工作要求:
一、加强生产运行管理,尽最大能力接受市政来水并达标排放。提升泵池应严格按照设计运行液位控制,保证水厂外截留管线不溢流。下雨时水量变化大,各BOT 项目公司应加强工艺调整及设备维护管理,按设计日变化系数控制水量,努力维持污水厂在最大处理能力下达标运行,避免污水未经处理而直接排放。
二、加强除臭系统运行管理,保证污水(泥)处理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满足国家相关标准要求。按照住建部《城镇污水处理厂臭气处理技术规程》(CJJ/T243-2016)要求,对产生臭气的处理单元及设施、臭气收集及处理系统进行自检自查,确保设立的局部或整体密闭及收集系统满足规程要求并形成有效负压,保证除臭风机风量及臭气处理设施符合规程要求并连续、有效运行,厂界和排气筒排放的大气污染物浓度分别满足《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的相关要求。同时污泥运输过程中应采取密闭措施,杜绝泄露,避免对环境产生不良影响。对自检自查中未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臭气处理技术规程》要求的问题,必须在6月30日前完成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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