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虎滩新区水厂

发布时间:2018-03-19 19:18 浏览量:
3月16日,市环保局召开了全市视频工作会议,下发了大环发【2018】104号文件,关于开展污水厂安装大型LED显示屏公开环境信息工作的指导意见通知。
文中阐述,建立环境信息公开制度是加强公众与政府、企业之间沟通,在互动中形成共识,消除误解,增进理解,形成合力的重要手段,是环境保护主动适应经济社会发现新常态的客观需要,是回应社会公众、媒体舆论关切环境保护的重要举措,是推进民主管理、企业诚信守法建设、积极实施依法治国、建设和谐社会的内在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五十五条规定:“重点排污单位应当如实向社会公开其主要污染物名称、排放方式、排放浓度和总量、超标排放情况,以及防治污染设施的建设和运行情况,接受社会监督。”环境保护部《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办法》(环境保护部令第31号)第十条规定:“重点排污单位应当通过其网站、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平台或者当地报刊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公开环境信息,同时可以采取以下一种或几种方式予以公开:(一)公告或公开发行的信息专刊;(二)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三)信息公开服务、监督热线电话;(四)本单位资料索取点、信息公开栏、信息亭、电子屏幕、电子触摸屏等场所或者设施;(五)其它便于公众及时、准确获得信息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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