虎滩新区水厂
发布时间:2018-02-07 19:19 浏览量:次
2月6日,市环保局下发:大环发【2018】55号文件,要求各污水处理企业在出水口,增设总磷、总氮在线自动监控设备。
大连市环境保护局为进一步做好全市污水处理企业自动监控工作,现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提出如下要求:
1、请按照《关于加快重点行业重点地区的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控工作的通知》(环办环监【2017】61号)要求,组织相关部门及企业抓紧落实,在污水处理企业工艺末端排放口增加总氮、总磷自动监控设备,于2018年4月30日前完成设备安装及联网。
2、设备安装联网后,有购置设备的主要出资方按照相关技术要求及规范自行组织验收,验收有关资料交属地环保部门和市环境监控和信息中心备案。
3、各污水处理企业应定期检定或校准污染源自动监控设备,保证设备正常运行,并公开自动监测结果。
4、各污水处理企业应定期自行开展污染源自动监控设备的比对监测,及时处理设备运行中的异常情况,确保监测数据完整有效。
5、污染源自动监控数据传输有效率应保持在90%以上。
6、自动监测设施不能正常运行时,应在12小时内向环保部门报告,并及时检修,保证在48小时内恢复正常运行。无法在规定时间内修复设备的,应立即向环境保护部门报告。自动监控设施停止或不正常运行期间应采用人工监测的方法向环境保护部门报送数据,数据报送每天不少于4次,间隔不得超过6小时。